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

8月28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孙国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武、刘鹏飞、齐贤林、尤明军,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大江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伟,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重要文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中共湖北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2025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本级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南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关于接受吴专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记者:董晓旭|通讯员:苏丽/杨传坤

编辑:符柳婵

一审:王玮/周尔华

二审:刘伟

三审:马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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