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毅然、吴楚君) 日前,县法院武安镇法庭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彭某被拘留后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据悉,陈某与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陈某全部货款。判决生效后,彭某并未按生效的判决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彭某拒不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且多次拒不配合执行。当彭某被带到拘留所的那一刻,才意识到执行干警是“来真的”,于是立即联系家属,让他们尽快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并在拘留所写下悔过信,也为自己之前的蛮横态度向执行干警表达了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