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警示公开信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切实增强全民防灭火意识,杜绝火灾隐患,现向社会公布两起近期发生在我县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望广大干部群众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例一,祭祀用火,引发山火,依法严惩

时间:2025年3月24日14时许

地点:长坪镇

当事人:王某安

事实:王某安在森林重点防火期内上坟祭祀时,擅自在龙凤村林区内焚烧祭祀用品,引发森林火情,造成火灾。

处理结果:当事人王某安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引发火情,逃逸被拘

时间:2025年3月25日12时许

地点:薛坪镇

当事人:丁某党

事实:丁某党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引发山火后,随即进行扑救,直至次日4时许,才与该村村民合力将山火扑灭。随后,丁某党到山林中藏匿长达12天,逃避公安机关侦查。5月7日,丁某党在薛坪镇杜冲村其老屋附近被公安干警抓获。经询问,其承认山火系自己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时引发。

处理结果:丁某党因过失引发火灾且在事发后不主动投案,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警示与提醒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包括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垃圾等违规行为。

2.自觉行动,清理“五边”。要坚持组织动员与群众自觉相结合,广泛发动基层干部、护林员和群众力量,集中开展以清坟边、清路边、清田边、清林边、清房边为核心的专项行动,全面消除“五边”可燃物隐患,切实形成有效防火隔离带,坚决杜绝火种入林、家火上山。

3.主动报告,及时扑救。任何人不得在引发火情后擅自逃离现场。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当地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村(社区)报告,并请立即拨打0710-5593119或0710-5172966电话报警,力所能及参与初期火情扑救。

4.违法必究,从严查处。对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公安机关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防灭火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手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严防森林火灾,共同守护南漳的绿水青山!


南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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