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850万元

日前,南漳县民政局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对13069名在册城乡低保对象、4894名特困供养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850.69万元,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减轻生活压力,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传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悉,该县从今年4月开始,执行最新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达70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540元/月;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080元/月、1180元/月、2411元/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410元/月、1510元/月、2626元/月。


通讯员:吴玉琴

责任编辑:周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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