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双扫”专项行动。
为了全面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南漳县实际,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扫风险点、扫隐患整改点)活动,并以县安委会文件下发方案,方案从七个方面明确了“百日双扫”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各镇(区)、各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和关键要害,层层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实抓细各项监管和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为南漳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是明确了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有效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集中排查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深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变成事故隐患、隐患未整改演变成安全事故。
三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县安委会牵头抓总,专业委员会具体实施,全县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总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明确了具体措施:从即日起到2022年10月31日,为期100天左右。具体从企业自查、领导带队查、行业全面查、专家协同查、执法监督查等措施抓好落实。
五是明确了主要内容:企业重点围绕“十二条”开展自查、行业(领域)重点围绕“十五条”内容检查。
(一)企业重点围绕“十二条”开展自查:
1.自查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按计划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特别是特殊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查培训计划文件、培训记录);
2.自查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等单位是否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自查安全经费是否保障。查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4.自查应急预案制度是否完善。查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开展过应急预案演练。随机抽查工人看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是否明了自己岗位风险隐患有哪些;
5.自查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查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查镇(区)、县直部门“百日双扫”查出的风险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改;
6.自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基础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白血病等。重点查叉车人员、高空作业安全意识管理;
7.自查特殊作业制度是否落实。对爆破、吊装、动火等八大特殊作业,是否按要求办理特殊作业票证,是否安排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8.自查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9.自查密闭空间管理是否到位。查粉尘是否有效处理,通风、排尘系统是否设置,查密闭空间用电安全;
10.自查值班值守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查企业是否存在监控室无人值守情况,是否存在监控信息系统报警未处置情况。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假日驻厂值班值守情况;
11.自查企业是否有转包分包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2.自查全员安全意识是否落实。现场或调阅监控记录,查是否存在不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厂区吸烟、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行为。
(二)行业(领域)重点围绕“十五条”内容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是明确了工作保障:县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双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双扫”工作组、经费保障组、督办问责组、宣传报道组。
七是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是县委、县政府在特殊时段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镇(区)、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领导机构,强化责任落实,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各镇(区)、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的组织领导,针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全过程。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扭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这个“牛鼻子”,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国十五条”、“省二十条”硬措施的贯彻落实,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整治成效。
(三)广泛组织宣传动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的宣传,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镇(区)、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非法违法案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执法和考核工作。各镇(区)、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中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及时销除。推动行刑衔接,加大事故前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高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县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镇(区)、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五)强化信息及时报送。各镇(区)、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每周将本级排查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清单上报县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周通报、月调度”的要求,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上报至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百日双扫”活动中责任不落实、活动走形式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通讯员:刘富国/杨再兴
责任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