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红十字会关于防控新冠疫情接受社会募捐公告


自8月17日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为动员组织各方力量,依法有序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南漳县红十字会开展“同舟共济、抗击疫情”专项募捐,所募集款物由南漳县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捐赠的款物专项用于我县疫情的防控援助工作。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资金捐赠

1、捐款账号(直接转帐捐赠)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县支行

户  名:南漳县红十字会

账  号:17435201040004037

2、捐赠二维码(扫描识别后捐赠)

操作方法:扫描上面二维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掌银等方式捐款。切勿随意扫描他人发送的二维码图片,转账时务必添加备注信息,填写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等,便于后期公布捐赠信息。

例:微信、支付宝捐赠如图1所示,在“添加备注”栏填写清楚个人姓名和单位名称;手机网银捐赠如图2所示,在“添加转账附言”栏填写清楚个人姓名和单位名称。无工作单位的个人需填写个人姓名和所在村(社区)名称,以区分重名情况。

3.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焦,请尽量采取线上捐赠。特殊情形需要捐赠现金的,请与县红十字会联系。以集体名义组织发动捐赠的,可进行一次性捐赠并提供明细。

二、物资捐赠

为做好疫情防控,现急需社会各界爱心捐赠依法合规、证件齐全的防护物资,主要包括: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面罩、医用酒精、抗菌洗手液、空气消毒器、测温仪等相关防控物资,以及易储存、运输、保管和使用的成件生活物资。

捐赠地址: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凤山路58号(县财政局院内)

三、捐赠要求及其他事项

1.捐赠方捐赠物资,要保证所捐赠医用物资符合相关部门质量管理规定,生活物资不过期、不变质。

2.捐赠方捐赠资金,备注信息中除填写清楚公司、单位全称(或个人实名)外,有定向捐赠意向的要特别注明。

3.向县红十字会所捐赠款物,可用于税前扣除。

南漳县红十字会联系电话  0710-5232358

联系人:欧龙飞15971107206、徐珊珊13635800829。

感谢社会各界对南漳县抗击新冠肺炎工作所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南漳县红十字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力为广大爱心企业、人士做好捐赠服务工作。请大家积极转发、宣传、动员,凝聚更有温度、广度的爱心力量。

南漳县红十字会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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